从伊斯兰政治复兴史看伊斯兰世界世俗与民主的相容性(下)
伊斯兰世界民主与世俗的矛盾关系
从以上伊斯兰政治复兴史可以看出,在伊斯兰世界,实现普选后宗教色彩的政治势力上台具有常态性。伊斯兰教独特的宗教属性和广泛的群众根基构成其政治复兴的基础。而民主普选下,缺乏合法手段阻止伊斯兰政党的上台为伊斯兰政治复兴创造条件。与此同时,从“阿拉伯之春”后的社会乱象来看,在伊斯兰国家中,世俗化并未能给民主提供肥沃土壤及舆论支持。伊斯兰世界的民主输出搅乱了其教俗关系和世俗政治生态,暴露出伊斯兰世界世俗与民主的矛盾。
(一) 民主成为伊斯兰政党复兴基础
从民主转型中伊斯兰政党屡屡通过选举上台看来,伊斯兰政党上台有其必然性,其复兴基础主要根植于其宗教属性及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中,加之民主制度中的合法性弱点奠定了伊斯兰政治复兴基础。
首先,从宗教属性来看,伊斯兰教与同为世界三大宗教的基督教和佛教不同。前两者为个人主义宗教,在这些宗教盛行的地区,宗教力量不介入政治现已具达成广泛共识。而伊斯兰教除为个人宗教外,更是一种政治宗教。伊斯兰教与政治本身就是难以分离的一体,其有一整套对政治秩序、社会发展和文化生活的看法。这一观念体系从根本上渗透并整合穆斯林的生活态度与政治观点,让以伊斯兰教为指导的宗教政党拥有相当规模的群众基础,以辅助伊斯兰主义通过各种途径对国家的政治生态和政治秩序产生作用。该地区至今并未真正实现政教分离,宗教在政治中的作用问题悬而未决。在世俗化浪潮中,伊斯兰教被选择性地从政治领域排斥到社会领域,此后伊斯兰主义作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在社会兴起,一直在寻找机会改变其被排斥的政治现状。这为伊斯兰政治团体的频繁崛起奠定动机上的基础。
其次,伊斯兰政党具有天然群众基础,加之其善于攻略世俗精英阶层政治战略漏洞,让其具有较高的民众支持率,使得民主往往落为将伊斯兰政治推向前台的重要推手。一方面,伊斯兰国家民众绝大多数为穆斯林,伊斯兰政党具有天然的群众基础。在民主制度下,想要自发性地排除伊斯兰主义在政治中发挥作用违背该地区国家的基本国情,并不现实。当该地区国家实现一人一票的民主模式,伊斯兰政党走向前台成了非常正常的现象。另一方面,以土耳其为代表的世俗化改革过程中,执政者寄希望于以民族国家概念取代伊斯兰教的认同,巩固执政的合法性。但与基督教在政教分离过程中,民众明确民族世俗主义核心思想的普及不同,在伊斯兰世界在教育普及度普遍较低的情况下,世俗-现代的新价值观体系无法深入社会根基,民族国家的认同并未成功取代宗教认同。这导致被流放至社会体系中的大量伊斯兰团体得以持续为民众提供认同机制,从而巩固以伊斯兰教教义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在民众观念中的根植。最后,伊斯兰政党更注重其在平民阶层中的发展。中东北非地区各国都有威权主义传统,其世俗化的推广往往都伴随着独裁或者近乎独裁的高压措施,而非内生产物。其对世俗主义的推广往往在缺乏商讨氛围的高压环境中由精英阶层产生。往往与平民阶层分离甚至对立,很难具备广泛的代表性。而伊斯兰政党却非常重视平民阶层,很多伊斯兰政党积极向民众提供教育、医疗、找工作等公益服务,从而巩固其在广大平民阶层中的优势地位。
再次,经济因素也常常成为促使伊斯兰政党上台的原因。以土耳其为例,在凯末尔执政时期,出于现代化的需要,国家需转向工业化,导致劳动人口向城市的大量迁移和农村市场的衰败。经济发展失衡带来的贫富差距扩大,导致农村人口的广泛失意和寻求心理慰藉的需要。伊斯兰国家穆斯林信徒众多平民阶层在经济形势走低的时候越发倾向于以伊斯兰教作为表达诉求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伊斯兰政党一旦获得政治活动空间就会诉诸于宗教自由、减少对宗教事务的干预而获得广大平民阶层的支持。
最后,民主制度缺乏对抗伊斯兰政治的机制。在绝对君主制度、君主立宪制度和威权政治中,调整或削弱伊斯兰政党势力是一种常态。威权主义通过高压手段,切断伊斯兰政党上台的途径,从而抑制伊斯兰政治活动空间。在绝对君主制度、君主立宪制度下,未遭破坏的君主制社会根基维护了国王的天然政治、宗教合法性。国王往往会通过控制选举或构建“体制内”宗教温和政党的方式封锁极端伊斯兰政治团体的活动空间。而民主制度中缺乏能用合法性压制伊斯兰政党崛起的实质力量,伊斯兰政治往往会诉诸于宗教自由或者披上教俗融合的外观走向前台。
(二) 世俗未能给民主提供良好土壤
从理论上来说,世俗化本应能打破宗教权威对一些公共议题的垄断,通过扩宽公共讨论和决议范围,为民主提供肥沃土壤。但是事实上,伊斯兰世界的世俗化未能构建稳固的国家、法制体系。世俗化进程并未建立起民主构建的基础。美国经济学家弗朗西斯•福山曾提到: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建立要分三步,第一步是国家建设,其次是法制建设,最后是民主监督的确立。伊斯兰世界的世俗化风潮后,世俗-现代派的以民族为基础的国家概念并未成功取代宗教为纽带的权力认同,未能完全完成国家建设。同时世俗-现代化政府无法建立并实施起有效的世俗法律体系,犯罪、惩罚等重要的法律基本概念仍由伊斯兰教义界定。民众仍诉诸于宗教权威裁决民事刑事纠纷。这使伊斯兰教未能从政府行为中独立出来,影响政府执政合法性的确立,为民主深化制造障碍。总体来看民主监督作为政治制度构建的最后一步,并未得到良好的生长土壤。其次,世俗化改革的历史背景和意识形态的特殊性也是世俗民主的矛盾所在。基督教也曾在历史上形成过政教合一的政治体系,以法国为例,在政教分离后,基督教脱离政治体系进入社会体系后并未消失,教会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机构对其进行接纳。教会中的神职人员接管了对天主教思想的解释职责。而伊斯兰教被放逐到社会体系后,并未像基督教一样用改革宗教的方式或以哲学的形式复兴,而是落入宗教兄弟会等社会群体中,进入自主发展过程。当伊斯兰知识分子掌握的伊斯兰教义解释的话语权,他们便着手推动伊斯兰主义作为意识形态的重生,让民主制下教俗对立和冲突锐化。
结语与展望
伊斯兰教是一种政治宗教,其与政治本身就是难以分离的一体,其广泛的群众根基构成其政治复兴的基础,这导致民主总是成为伊斯兰政党上台的推手。而民主普选下,缺乏合法手段阻止伊斯兰政党的上台为伊斯兰政治复兴创造条件。在当前的伊斯兰国家中,世俗-现代派的以民族为基础的国家概念并未成功取代宗教为纽带的权力认同。世俗法制的建设也未能代替宗教在个人社会事务中的准则作用。国家建设和法制建设都善为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中东北非地区国家却将民主建设作为核心,这必将引起宗教势力的回潮和教俗冲突的锐化。总体来看,西方国家不应在当前把世俗和民主的共存体作为这些国家走向现代化必修课。只有当伊斯兰世界教俗冲突得到深度调和时,世俗才能与民主相辅相成,发挥现代化的推动作用。